罚款2.4万!要求立即整改!这三个对虾养殖户私设排口被处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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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2186 | 回复0 | 2022-1-11 17:15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中国上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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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南通市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87.5%,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制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瓶颈,特别水产养殖领域,由于养殖过程中饲料投入多、养殖密度大,加上养殖生物的活动(游动、摄食、排泄等)以及气象条件等各种因素的作用,造成养殖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升高,pH、COD、总氮、总磷总量相应增加。


有数据表明,水产养殖区周边河道水样中的COD、总磷、总氮、氨氮和高锰酸盐等指标高出平均值2.4倍、8.5倍、1.9倍、5.7倍和3.8倍,有的呈劣V类水体,对区域水环境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。

为促进水产养殖户依法生产,1月6日,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3家私设排污口的养殖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,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,各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。

养殖户陈某在如东县栟茶镇兴灶村17、18组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的经营,共建设有200张大棚,养殖面积约225亩,于2014年3月建成并开始养殖,每年养两期,每期结束时会进行清塘水置换,置换产生的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区北侧的2个生态沉淀池,每次换水量约为20000吨。养殖区东侧废水收集管道中一节管道违法设置一个污水排口,经监测,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.96mg/L,且该污水排放口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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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户周某在如东县栟茶镇兴凌村22组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的经营,共建设有45张大棚,养殖面积约35亩,于2014年12月开始养殖,每年养两期,每期结束时会进行清塘水置换,置换产生的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区北侧的2个生态沉淀池,每次换水量约为4500吨。虾棚内均设置溢流口,虾棚内水位较高时,养殖废水通过溢流口排入废水收集管道,废水经管道排至养殖区东侧的南北走向的丰产沟,经丰产沟排入五灶港河,监测人员在该污水排口对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,经监测分析,养殖区东侧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43mg/L,且污水排口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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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户毛某在如东县栟茶镇兴凌村22组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的经营,共建设有23张大棚,养殖面积约20亩,于2020年9月开始养殖,每年养两期,每期结束时会进行清塘水置换,置换产生的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区东侧1个生态沉淀池,每次换水量约为2000吨。虾棚内均设置有溢流口,养殖区东侧的南北走向丰产沟底部设置一个污水排口,虾棚内水位较高时,养殖废水正通过溢流口排入虾棚东侧污水排口,流入虾棚东侧南北走向的丰产沟,经丰产沟流入五灶港河,监测人员在污水排放口对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,经监测分析,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90mg/L,总磷浓度为0.65mg/L,且污水排口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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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是手段,推动水产养殖户整改提升、达标排放、绿色生产才是根本目的。

推动农业排污口规范整治,是源头治理的重要任务,当前全省还没有类似先例,此类案件将作为加强农业排污口环境监管的典型案例,为加强监管积累经验,提供判例。


来源:南通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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